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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量:2454

  

 

  2005年6月,辽宁省公安机关查获了营口东华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查,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营口东华集团以养殖

 

蚂蚁为名,以给予投资者35%-6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设立的13家分公司及代办点,骗取3万余名群众约30亿元。2007年2月,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汪振东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其余案犯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08年

 

2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律师分析:
   

  非法集资的一个共同特点是非法集资人往往以高额回报率,低风险率作为诱饵,以后期收到的投资额兑现前期的承诺,骗取客户

 

的信任。最终,非法集资人无法归还本金和实现承诺,卷资逃跑。那么,如何确定集资是否为非法,以下是可供参考的一些建议:
   

  1、保持理智的投资头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有投资就会有风险”,而且投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投资收益越高,

 

风险相对也越大。对照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以及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判断一项投资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是最基本的方式。
   

  2、查询和了解相关集资人的情况。进入政府相关的网站查询该公司是否依法成立、登记注册、注册资本、经营能力、股东资

 

信等有关公司经营能力与履约资信的事项;到集资人所在的办公场所进行实地考察,核实集资人所宣传的事项是否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