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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形式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卢斌律师  浏览量:2222

 

 

  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我们经常发现劳动者以被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补偿或者补交社保、工伤赔偿等事由,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

 

裁决或诉至法院,却苦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证明劳动关系,最终丧失诸多权益,处于不利地位。

   

  在此,我们谈一谈除了劳动合同之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形式。
   

  首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发布的第12号通知,规定以下凭证可在确定劳动关系时予以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保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明;招工登记、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

 

劳动者的证言。
   

  其次,本人认为,工作过程中的处罚通知(决定)书、培训记录、会议记录、奖励证书、公司员工集体合影、代单位签收邮件

 

的签字证明等同样具有参照作用。还望广大劳动者在权利主张时能够积极搜集相关证明材料。

 

 

 

                                    

                                    卢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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