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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婚纱照归影楼是否侵权?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量:2375

 

  A小姐与未婚到某婚纱影楼拍婚纱照,工作人员告诉A小姐:A小姐所选的套系有50张照片入相册并拷贝,以及制作数码相册等,

 

如果需要更多的照片,则要花钱购买。王小姐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签下相关协议。影楼共为A小姐拍了200多张照片,A小姐选了50

 

张入册和拷贝。后A小姐得知未被选中的130多张毛片将被全部删除,如果A想要全部拷贝回去,则要另外掏1500元购买。A小姐认为

 

影楼此行为不合法、构成侵权。


律师解读:
   

  顾客同影楼的关系,应属于民法中的承揽合同关系。因承揽合同关系产生的照片,应属于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委托创作。

 

该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

 

属于受托人。”很明显,影楼拍摄的照片的著作权,有合同约定的,依合同确定著作权的归属,没有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未明确约

 

定的,应推定著作权属于影楼。

   

  A小姐并未与影楼约定照片著作权的归属,故影楼并未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