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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的主要质量问题及其责任界定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任婧  浏览量:3073

 

 

  摘要: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住宅开发的数量越来越大,建筑市场对商品混凝土的需求量也逐渐增大,

 

商品混凝土行业伴随着建筑市场的活跃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各种矛盾、纠纷及各种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由于混凝土

 

的生产和施工是由两家不同的企业分别完成的,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很容易造成混凝土企业与施工单位互相推诿,从而很难界定

 

事故的真正责任者。因此明确界定双方的质量责任,加强混凝土行业的监管,是提高双方质量意识、减少质量事故,保障建设工

 

程质量的关键。
   
  
关键词: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企业;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监管
   
  由于商品混凝土实行了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的生产,对于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

 

减少环境污染问题,解决施工扰民和施工现场脏、乱、差问题,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因此,

 

预拌混凝土在城市建设中被广泛使用,有着非常广阔的市场。[徐宗望,张卫红.,《混凝土交货前后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

 

商品混凝土,2011年第2期。]但是由于预拌混凝土的本身特性及混凝土在买卖过程中出现所有权的转移,在预拌混凝土买卖中,

 

买卖双方经常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而由于混凝土的生产和施工是由两家不同的企业分别完成的,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很容易

 

造成混凝土企业与施工单位互相推诿,很难确定真正的责任主体。因此明确界定双方的质量责任,加强混凝土行业的监管,是

 

提高双方质量意识、减少质量事故,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
   
  1、商品混凝土概述
   
  1.1商品混凝土的概念
   

  商品混凝土,又称预拌混凝土,简称为“商砼”,俗称灰或料:是由水泥、骨料、水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

 

料等组分按照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到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商品混

 

凝土的实质就是把混凝土从过去的施工现场搅拌流离出来,由专门生产混凝的公司集中搅拌,并以商品的性质向需方供应。
   

  1.2商品混凝土的主要特点
   

  1.2.1环保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由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设置在城市边缘地区,而且随着商品混凝土行业

 

的发展和壮大,对工艺废渣和城市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能力越来越强,因此相对于施工现场搅拌的传统工艺减少了粉尘、噪音、

 

污水等污染,减少了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堆放,明显改变了施工现场脏、乱、差等现象,提高了施工现场的安全性,改善了城市

 

居民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1.2.2 技术先进性
   

  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在整个生产过程全部实行高度机械化、自动化,各种计量监测做到精准专业,使得混凝土的生

 

产集中化、规模大、便于管理,不仅改善了混凝土的质量稳定性,满足建设工程结构设计的各种要求,也极大地提高了生产速率

 

和施工进度,加快提升了建筑产业现代化;[徐宗望,张卫红.,《混凝土交货前后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商品混凝土,2011

 

年第2期。]同时也有利于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特别有利于散装水泥、混凝土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推广应用。
   

  1.2.3 “半成品”性和质量责任特殊性
   

  商品混凝土是一种特殊的建筑材料,出厂和交货时只是半成品,在出厂后的一定时间里,粘稠度会逐步增加,并逐渐开始凝

 

固,这就要求必须在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内送到现场,送到现场后还要求买方必须按规范施工,在浇筑之后还必须按照规范进行

 

合理的养护,否则,即使出厂时是合格的产品,在混凝土凝固后也有可能达不到相应的质量要求。
   

  一般的商品都是由卖方负有一定的质量责任,而混凝土这种特殊的商品在交货地点交货验收后买方也负有一定的质量责任。

 

对于出厂合格的如果买方不按规范施工及养护,因此而造成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就应该由买方来承担责任。所以,对于商品混

 

凝土出现的质量问题,既有可能是卖方的责任,也有可能是买方的责任。

 

  

  2、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其责任主体

 
  2.1主要原材料质量不合格。
   

  在实践中,很多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问题,是因为混凝土公司购买的水泥、砂石料等混凝土主要原材料不合格导致的,由此而

 

产生的质量责任自然应由混凝土公司来承担,但混凝土公司有权向这些原材料的供应商追偿。
   

  2.2配合比不符合规范要求
   

  满足结构设计强度要求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首要任务,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不仅要满足结构设计提出的抗渗性、耐冻性等耐

 

久性的要求,而且还要考虑结构设计未明确的其他耐久性要求,如严寒地区的路面、桥梁,处于水位升降范围的结构等。因此,不

 

仅要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而且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前,应对混凝土使用的原材料进行优选,不同标号的混凝土需要有不同

 

的原材料的配合比,选用良好的原材料,是保证设计的混凝土具有良好耐久性的基本前提。因配合比不符合规范而造成的质量问题,

 

应由混凝土公司承担责任。
   

  2.3外加剂质量不合格或添加不合理
   

  混凝土外加剂在工程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它是指为改善和调节混凝土的性能而掺加的物质。外加剂的添加对改善混凝土的性

 

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外加剂的选用、添加方法及适应性将严重影响其发展。如:混凝土外加剂的掺量一般不大于水泥质量的5%,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的规定等,如果操作不当,就会影响混凝土的强度,还有因为一些外加

 

剂厂家生产的外加剂质量不合格,直接造成混凝土的强度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当然也应由混凝土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因

 

为外加剂厂的原因导致的质量责任,混凝土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外加剂供应商追偿。
   

  2.4未及时浇筑
   

  由于混凝土的商品的特殊性,出厂时合格的混凝土出厂后因施工单位未及时浇筑,直接导致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此

 

时的质量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因为是运输时间过长造成未及时浇筑的,则由混凝土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运到现场

 

之后,因买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浇筑的,则由买方承担质量责任。
   

  2.5买方不按规范施工和养护
   

  由于商品混凝土的上述质量特性,很多混凝土在出厂时是合格的,可是到了实际验收时却出现强度不够,导致混泥土质量不合

 

格,这是因为施工单位未按规范施工或者养护,例如:没有按规范对浇注到位的混凝土进行振捣,造成振捣不实或者未按规范进行

 

养护;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随意加水,导致原有混凝土设计水灰比的改变,施工工艺不及时跟进、养护拆模不规范等等,给后续混

 

凝土质量验收带来严重影响。[徐宗望,张卫红.,《混凝土交货前后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商品混凝土,2011年第2期。]
   

  2.6买方现场搅拌发生的质量问题。
   

  实践中,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买方为了减少成本,施工单位现场自行安装小型搅拌机加工部分混凝土,而由于施工现场的生

 

产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导致其搅拌的混凝土强度不合格,从而发生质量事故。之后,买方为了逃避责任,,先将现场的搅拌机

 

拆除,对现场进行了处理,以掩盖自己曾经在现场加工混凝土的事实,然后才找到卖方,坚决认为发生事故的部位是卖方供应的混

 

凝土。
   
  3、明确质量责任主体、提高质量意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为了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明确界定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责任主体,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质量控制,严

 

格按规范操作;
  

  3.1慎重选择混凝土企业
  

  施工单位在选择混凝土企业时,要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的企业,必要时,应到搅拌站实地考察,了解其生产工艺是否先

 

进,试验仪器是否齐备,生产规模能否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等。[王海龙,《对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中几个问题的看法》,广州建筑,

 

2004年第5期。]
  

  3.2 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范围
   

  由于混凝土质量责任的特殊性,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就应该严格依照相关标准明确混凝土企业和施工单位在混凝土交货前后各

 

自的责任范围,所应履行的质量义务。同时双方也可以对于交货过程前后,互相调查对方的质量控制体系及保证措施情况并做好

 

取证工作和动态的互相监管促进。例如:预拌混凝土企业对于交货后发现的抽检试块的养护条件不达标,现场施工加水及养护不

 

当的,可以和监理单位及时取证存档,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徐宗望,张卫红.,《混凝土交货前后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二》,

 

商品混凝土,2011年第3期。]
  

  3.3 严格验货手续和规范施工
   

  由于混凝土的质量责任特殊性,很多混凝土在出厂时是合格的,可是因为施工单位的不规范操作使得实际验收时出现混凝土

 

强度不合格的质量问题。因此,要求购买方在预拌混凝土从混凝土企业拉运到施工现场,在和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见证验收

 

下,不仅仅对数量进行核对,更重要的是在三方见证下对混凝土按合同规范要求进行交货验收(确认强度等级、坍落度、骨料情

 

况等工作性能),以确保后续的混凝土质量。[徐宗望,张卫红.,《混凝土交货前后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二》,商品混凝土,

 

2011年第3期.]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使用商品混凝土的过程中,除应对商品混凝土拌和物性能逐车检查外,还应严格按照《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以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按规范规定随机取样,

 

制作试块,如实出据报告,以真正起到指导生产的目的。最后,还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工程质

 

量。
   

  3.4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
   

  加强质量培训工作,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保证混凝土质量合格。如果把监理单位的监督

 

工作看作是保证商品混凝土质量的外在因素的话,那混凝土搅拌站自身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则是内在因素,也是最主要的

 

因素。对混凝土搅拌站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定期开展有重点的技术培训,这无疑对节约成本、提高效益和进一步保证混凝土质

 

量都会起到比较明显的效果。
   
  4、结束语
   
  混凝土的质量关系到工程质量、企业信誉、经济效益和法律责任,当前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已不仅是强度了,包括工程设计、

 

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预拌混凝土产品的最终形成必须依靠预拌混凝土企业与施工单位的相互配合,在各个环节上加强质量管理,

 

(涉及到预拌混凝土企业从原材料进厂验收、配合比设计调整、混凝土拌制、混凝土出厂检测、混凝土运输至交货验收的全过程);

 

施工单位从现场混凝土的交货验收、见证取样及试块养护管理、混凝土浇捣、现浇混凝土实体的养护直至拆模验收等全过程质量

 

管理。[徐宗望,张卫红.,《混凝土交货前后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商品混凝土,2011年第2期。]由于混凝土的生产和施工

 

是由两家不同的企业分别完成的,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很难界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因此,明确预拌混凝土企业与施工单位在混

 

凝土交货前后的质量责任,促使双方自觉主动的做好各自的质量管理的,是减少工程质量纠纷,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单建国.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质量问题及责任认定.商品混凝土[J].2005.1。
   

  【2】余斌.浅谈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质量管理.混凝土[J].2004.4。
   

  【3】徐宗望,张卫红.混凝土交货前后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J].商品混凝土.2011.2。
   

  【4】徐宗望,张卫红.混凝土交货前后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二[J].商品混凝土.2011.3。
   

  【5】王海龙.对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中几个问题的看法[J].广州建筑.2004.5。
   

  【6】王敏,柯昌君.商品混凝土常见质量事故及其责任认定[J].建材技术及应用.2007.3。
   

  【7】徐智.浅谈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风险防控[J].商品混凝土.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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