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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事故及违约责任的赔偿办法【物流报已发】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赵俊律师  浏览量:3600

 

   货运事故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和违约行为发生后,承托双方及有关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货运

 

事故记录是双方责任认定的主要依据,原则上应由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签字确认;当无法找到收货人、托运人的,承运人

 

可邀请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签注货运事故记录。
   

  货运事故赔偿分为限额赔偿和实际损失赔偿两种。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责任限额由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尚未规定赔偿责任限

 

额的,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承运人或托运人发生违约的,违约责任由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所谓实

 

际损失应包括货物价格、运费和其他杂费,货物价格按照支付或应当支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货物价格中未包括运杂费、

 

包装费及已付的税费时,应按承运货物的全部或短少部分的比例加算各项费用。另外,以下情况时需特别注意赔偿额的确定。
   

  (1)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货物灭失或毁损,以实物赔偿的,运费和杂费照收;按价赔偿的,退还已收的运费和杂费;被毁货物尚

 

能使用的,运费照收。
   

  (2)丢失货物赔偿后,又被查回,应送还原主,收回赔偿金或实物;原主不愿接受失物或无法找到原主的,由承运人自行处理。
   

  (3)承托双方对货物逾期到达等负有责任的,按各自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相互赔偿。
   

  (4)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

 

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运费赔偿。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
   

  未办理保价或保险运输且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未约定赔偿责任的,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赔偿。

 

 

 

                                            赵俊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