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7日李军因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8年11月15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李军父亲的委托并指派吕琦、刘超律师担任李军涉嫌寻衅滋事罪案的辩护人。辩护人通过会见嫌疑人李军及研究相关法律后,李军的行为并未达到刑法上规定的情节恶劣,理应作一般治安违法行为处理;同时,李军的行为也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要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故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经过辩护人的不懈努力,最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为李军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李军走出了看守所。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日益成为了一种“口袋罪”,忽略寻衅滋事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人为扩大寻衅滋事罪适用范围、以刑事手段插手普通治安民事纠纷,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问题十分突出。针对此种现象,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曾专门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议,要求采取措施把好审判关,制止这种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行为。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强调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当事人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