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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培训|刑事辩护律师执业风险防范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吕琦律师  浏览量:1827

 

2019年11月6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吕琦律师为律师同仁们进行了一次关于“刑事辩护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的分享交流活动。

分享过程中,吕琦律师结合法律职业生涯中的经典案例和他多年的办案经验,讲解了刑辩律师执业过程中的风险及其防范问题。案例中执业风险引发的严重后果为刑辩律师们敲响了警钟。

 

 

 

吕琦律师说:“律师是高风险行业,刑事辩护律师是高风险行业中的高风险岗位,律师执业首先要学会风险防范。”而这一课题也是当前刑辩律师乃至所有律师执业中的焦点问题。

新华网2019年2月16日一则题为“全国律协2018年作出612件处分决定”的报道不得不引起律师们重视。固然律师总数增长使得处分人数也相应增长;另一方面,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化以及“有投必查”的投诉机制的完善,使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面临着新的挑战。

 

NO.1

刑事辩护律师

执业过程中的风险

 

首先,吕琦律师简洁有力地介绍了执业过程中可能触犯的罪名及其他法律法规。听闻吕琦律师所讲,听众们立即重视起来。

 

1、辩护人伪证罪

  《刑法》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 306条实际包含三个罪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妨碍作证罪(引用最为广泛)。

  李庄案、北海四律师案、四川詹肇城、刘勋案、南昌熊昕案、陕西渭南有两个老律师也因此罪名被判刑。立法以来100多位律师被追究刑事责任。

2、诈骗罪

   a.马克东案判11年,罚金50万,诈骗100万。

   b.山东淄博律协副会长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孟某诈骗1550万,尚未宣判。 

3、行贿罪

4、泄露国家秘密罪

5、包庇罪

6、律师被纪律处分

  湖南文某被吊销律师证

  杭州保姆案党琳山退庭律师被停止执业6个月

上海某律师为涉黑、涉恶案件辩护未经集体讨论做无罪辩护被警告。

 

 

NO.2

刑事辩护律师

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

 

吕琦律师将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内因”与“外因”两大类。内因主要是由于自身的违法、违纪以及执业不规范,而外因则可能来自于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及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刑事辩护律师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总结

 

 

 

刑事辩护律师

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

 

1

刑辩律师执业风险可能来自于当事人

当事人对于律师的工作并不理解,委托人及被告对律师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例如帮助当事人传递情报,将通讯工具交予被告人使用,将外界物品带入看守所交给被告人,甚至替当事人行贿等非法要求;部分当事人为了打赢官司,向律师提供虚假的证据后,又将法律责任推给律师;还有部分当事人对于诉讼有较高的预期,在律师辩护不力时,犯罪嫌疑人反而对律师进行报复。刑辩律师因此而承受了巨大的风险。

2009年12月13日一位名为李庄的律师被拘留,李庄成为首位被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举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律师。

 

2

刑辩律师在调查收集证据活动中接触到的证人同样有潜在风险。

部分证人或比较敏感,或对于律师存在偏见,或存在其它考虑,当律师细节上缺乏规范性,例如威胁、诱导式的谈话,证人的举报便成为了刑辩律师执业风险。

 

3

刑辩律师执业中存在来自于直接利益冲突、对抗明显的对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制造的风险。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辩护,法官由此作出较轻的判决,为犯罪嫌疑人减轻了刑罚。被害人及其家属在感情上无法理解判决结果。除被害人及其家属之外,社会公众不明案情完整信息,再加上辩护律师收取犯罪嫌疑人的委托费,对方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皆对辩护律师充满偏见和污名化,被告律师因此而受到诸多非议乃至人身攻击。

吕琦律师以实践经验为例,说明了辩护中应保持言辞谨慎。他说,某案中犯罪嫌疑人手段恶劣,毁尸灭迹,庭审现场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律师在面对庭下旁听的被害人家属时,内心既抱有同情,作为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又必须尽职尽责。该案中被害人存在部分过错,提出此类主张时要格外慎重,律师应照顾到被害人家属的情绪。

 

4

刑辩律师执业中存在来自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工作人员的风险,特别是来自公安侦查人员的风险。

律师的职责之一是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因此不可避免会与侦查结果等产生对抗,这也是司法公正的要求所在。于是部分刑侦人员对律师持有消极的态度,更有工作人员在法律模糊区对律师“选择性”执法,因此产生刑辩律师执业过程中的风险。然而部分律师也会因为办案过程中自身操作不够规范而陷入风险。

 

5、5

刑辩律师执业风险可能来自于自身

部分律师对于风险防范的意识较低,而又急于成名或追求巨大利益的心态,使得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非法要求,以及在接受委托时对案件结果作了承诺。其结果是,或没有达到预期,导致律师后期失去了当事人的信任;或大包大揽,铤而走险,触犯法律禁区。

 

 

 

NO.3

刑事辩护律师

执业风险防范

 

刑辩律师面临上述诸多风险,然而,刑事辩护是律师业务实践的一个重要领域。因此,刑辩律师除了反躬自省执业中的风险,如何确定刑辩律师与当事人的安全距离,如何防范刑辩执业风险,如何提升刑辩律师抗风险能力,以上课题更值得关注。

吕琦律师针对接受委托及办案过程中的每个阶段的执业风险提出了不同的防范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各位读者整理了吕律师关于刑事辩护律师风险防范的提示:

 
 

 

 

 

事辩护律师

执业风险防范提示

 

 

01

 

接受委托中的风险防范提示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向当事人阐明律师正常办案的流程,预先提示诉讼风险,不得向当事人夸大其词、大包大揽、挑词架讼。

注意不要案外收费,不要承诺和保证结果,以免被人受制于把柄,今后陷入被动。

 

02

 

与当事人接触的风险防范提示

a.律师要给当事人画路线图,由当事人自己选择道路在法庭上,律师不要唱“独角戏”;避免委托人和家属产生矛盾风险

如嫌疑人问认罪与否:律师可以给其讲清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由当事人自己斟酌决定。

b.不要做当事人的说客或捐客;

c.不要把案卷和笔录给嫌疑人近亲属;

d.不要私下收费,否则今后会很被动。

 

03

 

阅卷的风险防范提示

不要将卷宗提供给家属。涉黑案件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注意对重要信息进行保密。

如:证人证言的内容、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都属于重要信息。

 

04

 

会见的风险防范提示

 a.在办案过程中要掌握好办案技巧和辩护策略,不能不择手段地去替当事人开脱洗罪。

例如:涉黑、涉案案件的改变定性和无罪辩护需要集体讨论。

b.依法、规范地制作会见笔录很重要,因为这既可以证明律师履行了会见的职责,也可以为律师的自我保护提供依据。

c.不得违规传递物品,如香烟、钱、信件。

d.不得让嫌疑人使用电话;

e.不得违规录音、录像。

f.传话需要谨慎。

 

05

 

调查取证的风险防范提示

a.可以申请办案机关调查取证;让家属将证人自己叫到法庭;律师取证,但是不能少于2人,征得证人同意后录音、录像。律师应当首先要求证人亲笔书写证词;然后查看证词原件,对证人的亲笔证词进行复核,并制作复核笔录。应将公诉方证人、被害人身份材料以及录音录像一并提交法院,并要求出庭作证。

b.接触被害人和其提供的证人需要办案机关同意。见证人时不要让嫌疑人家属在场。

c.调查取证过程之中,要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谨慎注意,不要诱导证人作假证,更不要伪造证据、篡改;口语、俗语都记上。如某律师给证人说“帮帮某某某”,最后被认定为诱导证人。

d.经验表明,律师给证人做的笔录风险很大,笔录就是你问他答,尽量让证人本人写,不掺杂律师的意思。

 

06

 

审判环节的风险防范提示

在办案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好与公检法办案机关正常的工作关系,不要与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进行任何案外的交易。

注意开庭纪律、不能私自录音、录像、发微博,发朋友圈,不要擅自退庭;要知道律师法庭言辞豁免权的范围。

 

07

 

其他方面的风险防范提示

要保持一个平和良好的心态,要尽心尽力、问心无愧,不能以案件的结果论英雄;

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类型的案件或者带有群体性事件因素的特殊案件,一定要慎重,在没有充分办案把握的前提之下,不要轻易地介入。

建议 刑事辩护律师应该熟读中华律协颁布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发通(2017)51号)。

 

 

 

 

No.4

刑事辩护律师

为生命和自由辩护

 

 

 

就我国现阶段刑事辩护制度来看,律师的豁免权制度仍需不断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刑事辩护制度,以及创设法治环境的工作仍需进行。

执业过程中的风险长期存在,对于律师自身来说,应该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不断增强自身防范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和专业素养。

吕琦律师希望新入行的刑辩律师们不要因为刑事辩护存在风险就畏惧而退缩。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成果的重要体现,尤其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而辩护律师正是这一责任的承担者。如果没有刑事辩护律师,蒙冤者或许没有机会迎来被判无罪的一天。

吕琦律师说:“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刑事辩护是保障人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辩护全覆盖即使机遇也是挑战!”最后,他还送给所有新入行的刑事辩护律师一句诗句予以勉励:“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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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琦律师

法律硕士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西安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西安律协维权委员会副主任

陕西法学会刑法研究会理事

陕西省政协委员法律顾问

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律师简介

 

 

 
 

图:李娟  

文案:高钰涵

排版:高钰涵

审核:吕琦 李娟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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