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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大意错存款项 鼎力相助失而复得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卢斌律师  浏览量:3015

           

      2011年1月10日,在西安市长安区一建筑工地打工的江西籍农民工徐某,粗心的将半年前从郑州火车站捡来的银行卡当成自己的

 

储蓄卡,随后在西安一银行网点存储款项近5万元,徐师傅对凭条上的户主姓名并没有查看,径直在存款人处签上了自己的姓名,后又

 

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将存款人的名字改成了户主的名字。事发后,他无数次找过银行、派出所、法院,但都无济于事。案

 

发已有3月有余,银行监控不复存在,现有材料也不能证明此款乃徐某存储,接案当时他已是如坐针毡。

      

 

      2011年4月15日,本律师接受徐某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尽职的调查和详细的分析,总结出:首先,如果徐师傅说的情况是真实

 

的,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对方有返还义务;其次,从现有材料中无法得知户主的身份信息,即不能启动司法程序,非诉谈判也无从

 

着手,更可怕的是存款随时有被户主取走的可能。故,确保资金安全和调查户主身份信息是当务之急;再次,向金融机构直接调取储

 

户信息吃闭门羹的可能性几乎是100%,但如果走正常调查程序耗时过长;更重要的是,即就是能启动司法程序,户主如果不予理睬,

 

法院不可能仅凭徐某手中的材料判其胜诉。故,本案非常棘手,难度和工作强度极大。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和当事人首先前往网点支行,经过一番艰难的交涉,查得款项还在卡内,并获取了存款存根,通过技术

 

处理,我们将卡片先予锁住,同时得知该卡片的开户行在河南郑州。随后,我们去了市分行向有关负责人反映案件情况,令人可喜

 

的是市分行的同志很快下达了银行“止付令”,三个月内任何人不能取款。但令人惋惜的是我们现有资料不能让银行方面有进一步

 

的措施。不过,经过数天努力,终于可以确保短时间内资金安全,也算是一个不小的收获。

     

 

      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调查户主身份信息,这项工作是最难的、也是最关键的。同样,我们无数次的去了网点支行、市分行,但

 

银行的同志告诉我,该卡的开户行在河南省,本市的支行、分行根本无法查询储户信息,建议向省分行请求。随后,本律师携带所

 

有手续和案件材料直奔陕西省分行,但无奈的是陕西省分行也无法查询。随后我应省分行要求递交了查询申请,省分行请求河南省

 

分行协助查询,但又一次令人陷入绝望的是,对方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钱是徐某存储”为由予以了拒绝。当然,银行方面更担心

 

的是信息一旦被坏人利用,将承担巨大责任。本律师也通过自己的私人关系,请求朋友帮助查询,但大都无果而终。如果不能取得

 

户主的身份信息,最起码的司法程序都无法启动,更何谈非诉谈判?事情发生到此等地步,本律师也明白该案是不能起诉或起诉不

 

起的。一时间,整个案件陷入重重漩涡,农民师傅闻讯后再次落泪。

     

 

      令人惊讶的是,《都市快报》那几天也报到了几乎相同的案例。存错了钱人很着急,但当查到钱还在却不知道找谁要时,更

 

着急。为了让银行方面的顾虑和风险降到最低,基于徐师傅是农民工的特殊身份,本律师找到了陕西省律师农民工维权总站,向有

 

关负责人介绍了案情,请求出具调查户主信息的特别介绍信。随后,本律师持有该介绍信、律师证和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

 

找到了陕西省分行,再次请求协助查询,经过多番周折和交涉,终于本律师拿到了户主的身份证号码。

     

 

      紧接着,本律师就展开了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该户主系黑龙江省大庆市农村一四十多岁的离异女性刘某,正在家乡一加油站

 

工作,月收入800元。并查到其家庭组成人员和当地派出所及基层组织有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通过和有关人士及刘某本人电话沟通

 

,可以确定以下几点:

 

      1.刘某极度不信任本律师,怀疑是诈骗;

 

      2. 刘某确实在郑州随手扔掉了自己临时办理的银行卡,且卡内无钱;

 

      3. 刘某从未来过西安市,也没有存储过任何款项,对该案一无所知;

 

      4. 刘某不认识我的当事人,更没有任何纠纷。

 

所以,本律师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就是做通刘某的思想工作。

     

 

      通过数天的电话沟通,本律师发现仅仅想通过几个电话打消刘某的疑虑,让其归还款项是不可能的,风险也是不可控制的。

 

结合本案的特殊性、当事人语言沟通能力及经济状况并征其同意,本律师独自一人前往黑龙江与刘某交涉,争取非诉解决该案。

     

 

      历时两天,多次周转终于来到了黑龙江省大庆市。为了能够尽快解决此案,本律师以当事人的名义给刘某送去了 “拾金不

 

昧,诚实信用”的锦旗,悬挂于村委会办公室,并燃放了鞭炮。当然,期间也有无休止的疑惑、质问、谴责、争执、忘记密码和关

 

于好处费的谈论。最终,在本律师的争取和村领导的帮助下,向刘某支付了500元的感谢费,当天下午就办理了密码挂失。按规定7

 

天后密码重置就可取钱,眼看着就要成功了。但就在密码挂失的当天晚上,刘某突然来电,说经过咨询专业人士本律师有洗钱嫌疑,

 

不再配合,让徐某直接向法院起诉。但本律师清晰的知道,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两个角度考虑,该不当得利案件的管辖应为黑龙

 

江省大庆市,即就是通过技术处理在西安起诉,如果户主不出庭应诉,法院是不敢判徐某胜诉的;如果该案在大庆起诉,即就是胜

 

诉,此款也不够交通费。故,本案只能非诉解决。

     

 

      随后本律师多次与刘某协商,并愿意再行支付感谢费,具体数额都可商议,同时阐述何为诈骗、何为洗钱、徐师傅为何没来

 

以及如果是违法犯罪刘某也是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其间,不乏有刘某多次已经答应配合,但第二天又予反悔的情况,反反复复,

 

无休无止,本律师原以为是“好处费”的问题,谁知对方却称“不需要一分钱”。无奈之下,本律师相继找到刘某的家庭成员、亲

 

戚朋友、村委会的领导干部、当地派出所民警、村里有威望的前辈和实力派能人及刘某单位的相关领导同事,请求一同协助,但费

 

尽口舌都无济于事。案件即将陷入绝境,就在此时,村委会张会计和村民马医生站了出来,愿为我这个陌生人提供担保,可是刘某

 

却要求二人自掏腰包先将如数款项支付于本律师,然后刘某从银行取出钱后再交付上述二人,从而达到“出现任何责任均与户主无

 

关的目的”,并且要求全程录像。无法接受的条件黑龙江的两位壮汉却接受了。我很惊讶,也很感动,当然,事后我也表态,在两

 

位朋友没有拿到卡里的钱之前,我是绝对不可能碰他们二位的钱。

      

 

      2011年6月12日,本律师将刻骨铭心,一行五人、气势宏伟的办理了密码重置手续,然后请求西安市分行及网点支行的相关负

 

责人解除“止付”程序。在经历了重重阻力和诸多猜忌但又有方方面面人士的帮助,终于在6月13日将该款项取出,本律师完成了当

 

事人委托的事项。

     

 

      回到西安后,看着徐某怀里抱着几万块钱,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我也笑了。当接到银行方面恭喜、赞扬的电话时我深深的感

 

受到律师的责任和价值,我也为我能做一个中国律师而倍感骄傲。同时,要感谢那些乐于助人的好心人、好心单位。并且提醒广大储

 

户,在办理银行业务时一定要仔细审查所有材料,切不可麻痹大意,当出现问题时,及时向银行反映,并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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