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关于开展“十佳律师”和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律协《关于开展“十佳律师”和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所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并于7月31日下午6:00前,将《申报表》纸质版报市律协秘书处,表格word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封洁
电 话:88637402
邮 箱:xalvxie@163.com
附:省律协《关于开展“十佳律师”和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
2019年7月16日
关于开展“十佳律师”和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律师事务所:
为庆祝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总结展现我省律师行业40年发展成果,表彰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典型,展示行业新形象,凝聚奋进新力量,开启新时代我省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省律师协会决定开展“十佳律师”和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接受行业内外的监督;
坚持注重实绩和社会影响原则,真正把业绩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在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坚持宁缺勿滥和优中选优原则,不凑数,不照顾,切实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引领行业发展的先进典型;
坚持全面动员和广泛参与原则,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助推行业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在省律师行业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评选委员会。委员会由行业党委成员和协会领导组成,负责以实名投票方式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组 长:李艾平
副组长:韩永安
成 员:梁 鹏 牛青云 窦醒亚 姚子奇 田亚强
魏新峰 王卫东 史 鹏 方 燕 屈金冈
张新春 师学宁 刘胜利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会员(业务)部,在评选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事务,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张新春兼任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三、类别设置
十佳青年律师 10名
十佳女律师 10名
十佳公益律师 10名
十佳援助律师 10名
十佳普法律师 10名
十佳顾问律师 10名
十佳突出贡献律师 10名
优秀律师事务所 30个
四、评选条件(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7月-8月9日)
1、由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和省直所(注:省直所含高新区、西咸新区、各自贸区所属律所,下同)组织申报,不受理律师以个人名义单独申报;
2、一名律师只能申报参评其中一个奖项,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申报同一奖项不超过一人;省律师协会领导不参与评选;
3、各市律师协会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和律师事务所中,按照各奖项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4、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所直接报省律师协会。
(二)审核(8月20日前)
评选办公室从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和人员中,按照各奖项分配名额研究提出省直所候选名单,报评选委员会审定。
同时,按照参评条件对各市律师协会推荐候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格审查报告,报评选委员会审定。
(三)票决(8月底前)
评选委员会对审定的各奖项候选名单分别进行实名投票表决,按得票多少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表彰对象。
(四)公示(9月上旬前)
评选办公室对各奖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以电话或书面等方式向评选办公室提出,评选办公室对异议事项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向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反馈。异议事项经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要求的,评选办公室报评选委员会审核后,即取消提名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五)表彰(9月底前)
公示结束后,报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省律师协会下发表彰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庆祝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系列评选活动,对于弘扬律师奉献精神、彰显律师社会担当、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各市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对推荐人选要认真考察、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真正把本地区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推荐上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树立陕西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省律师协会将与省电视台等媒体合作,通过行业网站、公众号、杂志等对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在全行业努力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以评选活动助推新时代我省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候选人要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4),并提供执业证、所获荣誉复印件和2寸免冠彩色照片(着律师服)。个人事迹要突出实绩、客观真实、典型生动,充分反映先进典型优秀事迹,展示陕西律师精神风采。事迹材料在800字以内。
(五)各市律师协会请于8月9日12:00前,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所请于8月2日12:00前,向评选办公室报送推荐名单和《申报表》。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参评,不再另行告知。名单和《申报表》纸质版盖章报省律师协会,表格word版发至指定邮箱。
附件:1.系列评选活动评选条件.docx
2.附件2---优秀律师申报表.docx
3.附件3---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表.docx
陕西省律师协会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