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及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邀请,本所首席律师陈贞学于2011年4月16日在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参加了
《变革与反思:<民事诉讼法>修改系列研讨会(一)》的会议,国内民事诉讼法学界的著名专家、教授及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检察院的有
关人员约20余名到会。
本所首席律师陈贞学应邀在会议上作了发言:
一、《民事诉讼法》修改应增加律师调查权及相应权利;
二、《民事诉讼法》修改应增加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规定。
陈贞学律师认为:
在目前情况下,增加这两方面的规定至少有以下好处:
1、符合国际上相当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有助于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2、符合我国加入相关国际公约,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
3、有助于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
4、有助于遏制违约、违法行为;
5、有助于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从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6、有助于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减少大学生就业压力,从而促进法学教育的发展;
7、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司法人员的工作压力;
8、有助于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后备人才,从而加快司法人员和律师的职业转换。
陈贞学律师的发言受到法学专家学者的肯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
20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