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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律师争先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  浏览量:2776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广大律师要全力以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我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扫黑除恶的目标任务: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2)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3)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4)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5)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庭、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7)在交通、建筑、矿产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强揽工程、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以及“执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1)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

(13)黑恶势力“保护伞”。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在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将不遗余力的配合好上级领导部门的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忠于党、忠于人民、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勇于担当,严格依法办案,为全市的社会秩序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为扫黑除恶斗争贡献出律师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