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材料常见的供应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发包人供应材料(简称甲供材);二是承包人采购材料(简称乙供材),
其中乙供材模式又可分为承包人采购,发包人认质认价(或认质不认价)及承包人包工包料两种模式。现针对发包人在不同材料
供应模式下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简要论述如下:
一、甲供材模式
所谓“甲供材”是指经合同双方协议,由建设单位采购、付款提供并送至施工单位指定仓库及施工现场的供应模式。在
该种模式下,材料直接由甲方从厂家采购,由于减少了承包商这一中间环节,一般讲,可以降低工程造价。但是,在该种模式下,
发包人的风险加大了。主要表现在:
1、材料质量风险:
甲供材模式下,如果建筑材料与合同中材料设备一览表的约定不符,发包人将承担有关的责任,建设部《建设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第27条、《陕西省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1条对此都有较为详细的约定。因此,一旦因为工程材料原因造
成工程质量瑕疵,因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等费用,发包人应予以承担。
2、工期风险:
由于下列因素存在,容易发生供材不及时的情形,从而影响工期。在“甲供材”模式下,这种工期风险及由此产生的费
用应由发包方承担。常见的影响建材供应的因素有:
其一,建筑材料用料大
建筑工程用料多,工程中主要的钢材、水泥、砼、木料、砖沙石在用料高峰期很容易出现材料短缺现象,导致甲方不能
及时向施工单位供货;
其次,建筑材料生产厂家分布地域分散
建设工程材料涉及的厂家多、分布的地域比较分散,发包人往往囿于采购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足以及对生产厂家的控制能
力较弱等因素,实际上并不一定能采购到物美价廉、并及时到位的工程材料;
第三,建筑材料占用资金大
单位建设工程的造价一般都比较大,发包人经常会由于资金问题不能及时向施工方提供约定的建材;
第四,具体建材批次需求量不确定
具体的材料批次需求量与工程进度密切相关,因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因素非常多,尤其是天
气、场地、经济等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因素,因而对材料消耗计划很难做到准确无误,从而可能出现供料不及时、材料结构性
短缺等情况。
3、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建材价格的市场波动较大,“甲供材”模式下,一旦市场实际购置价格与材料设备单价约定不符,由此引起的价差应
由发包人承担。
4、建筑材料浪费的风险
“甲供材”模式下,建筑材料由甲方提供,用料多少与承包人并无直接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因此,承包人可能并不象
自己采购材料那样基于经营利润的考虑十分珍惜的使用建筑材料,从而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工程造价上升。
综上,在“甲供材”模式下,为避免上述风险的发生,可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首先,发包人对外发包工程时应根据工程的规模、资金供应、生产厂商的配合以及自身采购能力等方面综合判断是
否适合采取“甲供材”的模式;
其次,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材料款的扣款方式、额度,同时应明确约定耗材的比例和额度以及余料的归属,明
确承包人超过耗材额度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如果建设工程大,可以通过材料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单位,并与中标的供货单位达成合作协议(比如价格
风险承担、优先安排等),以便供货单位能够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度货源。
二、乙供材模式
所谓“乙供材”模式是指承包人根据合同及协议约定的设计及有关标准负责采购、付款的供应模式。工程造价中,材
料一般占到工程总造价的60%。一般讲,由承包人负责材料采购,承包人可以赚取一定的材料差价,这是承包人一个比较重要
的利润点。与之相对,在这种模式下,上述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将全部由承包人来承担,而发包人也节省了材料采购的管理和
运营成本。
现就不同形式的“乙供材”模式进行如下分析:
1、乙方供材,甲方认质认价:
所谓“乙方供材,甲方认质认价”,是指承包方负责材料采购并承担材料采购过程中的一切风险,但材料的质量和价
格经过甲方确认后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实践中,承包方一般是在发包人指定品牌范围内进行材料采购。
此种模式下,发包方不必承担上文提到的材料价格波动、资金占用、协调众多生产厂家等责任,所有材料质量及供货
不及时的风险均由承包方承担。此种模式下,作为发包方常见的法律风险是:
(1)发包方与承包方往往因为材料价格的认定产生争议:
为减少甚至避免此类争议,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工程认价的依据(不宜在合同中使用诸如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
计价文件执行等类似用语,而应列明适用的具体计价文件)、认价程序。
(2)承包单位以材料价格上涨要求提高结算价格的风险:
虽然在此模式下,承包单位应自行承担材料价格的风险,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一旦材料价格出现剧烈波动,发包
方不进行调价,承包方往往以消极怠工,甚至停工的形式迫使发包方就范,如未明确约定材料价格调价规则,双方容易互相
扯皮,从而影响工期。
为避免上述风险发生,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应当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范围(比如涨跌幅5%以内不做调整;
超过5%,仅增加税费,不计取利润),这样,既使得承包方承当了一定的市场风险,又避免因为承包方因价格差距过大而消
极施工。
2、乙方包工包料
所谓“乙方包工包料”是指乙方自行采购材料,甲方并不进行认质认价的供应方式。此种模式下,发包方不用考虑材
料采购的问题及价格问题,相对上述两种供应模式,管理成本显著降低,所承担的责任也是最小的,但此种模式一般仅适用于
零星、临时性的简易小额工程中(比如土方、围墙等)适用,一般的工程并不适用。
实践中,此种供应方式对发包方而言,主要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1、材料质量风险
此种模式下,发包方往往不能控制或者监督供货的渠道和来源,在施工材料运抵工地甚至在工程验收时再发现质量
问题,往往容易与承包人发生争议,如需退料、更换,重做,必然影响工期。
为避免上述情形发生,首先要根据工程性质考虑是否适宜采用这种模式;其次,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材料的品牌、
产地、规格、施工工艺等。
三、结论
综上分析,对于一般或者中、大型工程而言,无论是“甲供材”还是“乙供材”模式,只要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
风险因素进行了明确约定,并在合同执行中加强施工管理,都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材料供应方式。
从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的角度,如果发包方能有效协调材料供应商资源,物流资源、资金雄厚、且有足够的,懂得
材料的专业人士,“甲供材”模式可以很好的降低工程造价。否则,采用“乙供材”,甲方认质认价模式会对发包方更为有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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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
董春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