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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解决方式的经验感言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周鹏虎  浏览量:2528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的途径无非两种:协议离婚和法院的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双方就离婚的事项达成书面协议,然后双方亲自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达成的离婚协

 

议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双方是否同意离婚;2、子女的抚养;3、财产的分割。
 

 

    法院诉讼离婚是指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事项达不成协议时,一方将另一方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对于是否

 

判决离婚、子女、财产等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法院诉讼离婚的特点是:

 

    1、时间周期长。从起诉到法院至法院判决做出,一般情况下,需要2-3个月,最长可以达到6个月以上。另外,司法实践中,

 

法院对于一般情况下的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往往很难判决离婚。

 

    2、花费精力大。因为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判断的依据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此,原告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搜集大

 

量的证据予以证明,让法官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同时,出庭应诉所花费的时间及所涉及的法律专业知识也会让当事人头痛不已。

 

    3、举证难。证据在离婚案件中尤为重要,需要搜集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第三者、共同财产、家庭暴力、子女抚养等

 

等多方面的证据,而这些证据的搜集,在实践中搜集难度较大。4、不利于妥善解决双方的纠纷。实践中,双方因离婚到法院后,

 

对于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通常有较大的分歧且抵触情绪较大,为此,双方在法庭上往往互相指责对方,提供虚假证据等,

 

这些行为和做法,无疑增加了双方对彼此的仇恨,因此,通过法院的判决往往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还会使双方的矛盾激化越演越烈,

 

最后虽然拿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探视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上,带来了无法或者难以执行

 

的局面。5、诉讼成本高。到法院诉讼法院要收取诉讼费、涉及财产保全收取财产保全费、调查要收取调查费、评估要收取评估费等

 

等,这些费用有时会非常巨大且需要提前预交,往往超过了当事人的承担能力。
 

 

 

    如果协议离婚和上面所述的离婚诉讼相比,协议离婚不仅可以避免和克服诉讼离婚的不利和负面的结果,还具有可以使经历

 

离婚痛苦的当事人迅速平和伤痛,恢复开始从新生活的信心,让“不能做夫妻,但可以做朋友”的理想得以实现。基于上述的原因

 

和理由,我从2005年开始尝试在律师代理业务中,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离婚调解。这里的委托人女性占70%左右,包括因家庭暴

 

力、第三者、男方赌博吸毒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夫妻不能继续生活的各种类型的案件。当然这些委托案件中也包括男性的当事人,截

 

至目前为止,共受理离婚调解委托近30例,除1例调解和好外,剩余的20多例,均达成了离婚协议且顺利的办理了离婚登记。由于律

 

师在协调离婚调解过程中,对双方均作了大量的说服工作,使双方都能客观的认识到自己的婚姻及个人所存在的问题,所以,根据

 

原委托人反馈的结果,双方从办理离婚登记后,彼此都会谨慎的处理好双方及子女的关系。
 

 

 

    经验告诉我,除了有目的的婚姻外,没有人在结婚时就做好了离婚的打算,导致离婚往往并非双方的积极追求。离婚是由于

 

各种原因造成,因此,离婚问题的处理和对待结婚同样重要。
 

 

    最后,望天下所有的家庭幸福长久,望每个人善待自己也善待对方,用心经营属于自己的婚姻家庭。出现矛盾和纠纷并不可

 

怕,可怕的是缺乏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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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

 

                                                                                周鹏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