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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兰  浏览量:2593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闭幕,老百姓最关心的房屋产权问题再次成为讨论热点,“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如何处理?”两会也给出了明确回答,即可续期,不需申请,无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国务院已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提出议案。这一回答无疑给广大民众吃了颗“定心丸”。那么对于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一、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法律规定,商品买入后就拥有永久权,那么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了。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但值得注意的是房屋产权是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的,房屋所有权的期限规定是为永远,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规定为有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需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所以房屋产权实际上只有70年。

此外,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是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土地使用权使用起止年限以土地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不考虑你和开发商签署的预售合同日期。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从首批拥有房产证的业主至今也不到40年,距离产权70年还有一段距离,所以之前国家暂无条例明确规定产权到期后的具体处理方法。  

 

 

二、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1、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这是一种简单的办法,国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对房屋所有者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房主可用这笔补偿在其他地方重新购买房屋居住。当然,这笔一次性的补偿必须达到房主购置新房的标准,根据当前房屋位置、面积、户型以对应的市场价格补偿。

3、国家收回土地,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而房屋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并给予房主一定的补偿。   

 

三、房屋产权到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提及了房屋产权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