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8日A省B市公安局经晓东举报,在C县D矿区的山洞里查获大量雷管和导火索。2018年12月晓东被C县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储藏爆炸物品罪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8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晓东妻子的委托并指派吕琦、范钦担任晓东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时,两位律师得知当事人还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要尽快见到当事人晓东。2019年1月3日上午9:00吕琦律师从西安开车出发,经过8个小时长途跋涉下午17:00到达C县公安局,律师在办案民警下班前将相关手续递交并向其了解了案情,在得知嫌疑人晓东已经不在C县看守所关押,而转移到B市看守所关押,便驱车赶往B市,一路上黑夜茫茫,人生地不熟,经多方打听,在晚上21点终于找到B市看守所。得知看守所第二天早上8:30上班,但是因为看守所律师会见室有限,律师会见需要提前预约,而且当地律师会见已经预约到下个星期。这一情况意味着律师难以第一时间了解具体的案情,而且当事人已经被刑事拘留多天,37天的最后期限也是即将临近,不过他没有气馁,决定明天到看守所来试试运气。第二天早晨,吕琦律师赶到B市看守所,在和看守所民警说明律师来自外省且办案期限紧急后,看守所民警决定让律师破例当即会见当事人,最终律师在上午会见了当事人,直至看守所中午下班会见结束。
见完当事人后,吕琦律师凭着对法律的熟悉和律师职业的敏感,初步认为本案有无罪辩护的空间,当即决定去和C县检察院主管批捕的检察官提前进行沟通。于是,其又开车赶到c县检察院,找到一位检察官,说明了自己的来意,要求检察院在批捕晓东时应听取辩护人的法律意见,该检察官表示同意并留下联系地址和电话,并同意律师可以将批捕有关法律意见寄交给检察院。
回到西安后,吕琦、范钦两位律师仔细研究了案情,查找了大量的案例,在充分研讨后,一致认为晓东不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公安机关应变更强制措施。随后,吕琦、范钦两位律师书写了关于晓东不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法律意见书,将法律意见书寄交给C县检察院。
2019年1月23日,C县检察院对晓东不批准逮捕,1月23日晚,晓东办理了取保受审走出看守所,恢复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