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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时登记的重要作用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量:2224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发现有许多人用一生积蓄、东拼西凑购买房产,突然被告知法院为了实现他人债权却要拍卖自己

 

房子,或者自己掏钱房子却是别人的,最后导致钱、房两空,感到非常不解。其实这里牵扯的就是一个物权登记效力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

 

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此条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对于房屋这类不动产在买卖、设立抵押上我国实行

 

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即未登记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未登记抵押权不成立(不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在以后的购房过程中,我

 

们需要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规避这些风险呢?笔者提供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在一手房买卖中,购房人需了解到房屋出售方是否5证俱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以其确定出售方是否拥有主体资格、房产

 

是否被法律允许出售。

   

  其次,购买现房需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会发现所购房产是否已登记他人名下、出售人是否对房屋享有独立

 

的处分权利、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是否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

   

  再次,在签订购房协议后,为保证将来能够实现物权,需要在房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以防止一房二卖、一房多卖。

   

  最后,不要轻信手里拿着对方的“房产证”就可以控制房子、万事大吉,因为在当今暂且不论假证横行,如若出售方以证件遗

 

失为名进行挂失,重新办理产权证继而出售,那么买房人就很大可能成为受害者。
   

  以上几点,就算是对众多即将买房的朋友提个醒,希望大家重视房屋登记,避免盲目“卖方”。